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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打击开发商囤地:不付全款不给土地证

    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该《规定》强调,受让人未按合同缴清土地全部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对于目前一些媒体报道的,开发商拿地将不能进行土地“分期付款”,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上午指出,这个说法是误读,如果不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商拿地还可以分期付款,但不可以分期拿证。
  
    记者在39号令中看到,引起误读的条款是对原执行的11号令第二十三条进行修改的内容,修改后,该条款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据了解,强调这一规定的原因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受让人未缴清全部出让金,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或根据付款进程和支付比例部分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造成了一些项目房子都卖了还没交齐土地出让金的现象出现,同时,也造成了一些公司只支付少量首付资金,就大量拿地的问题。39号令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后,这种行为将被明令禁止。有开发商表示,这一政策不仅规范了拿地程序,还将大大打击部分开发商蓄意囤积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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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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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随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颁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10日指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二是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出让;三是将土地使用权修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四是进一步明确挂牌出让截止问题;五是进一步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一些重要环节也有了新规定。如以往统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说,需要强调的是,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不仅有国家政策为依据,而且有了执行这项制度的法律,在执行效力上是一个极大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