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相关要求,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后续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并使用远程培训系统开展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