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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2012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须知

             发布日期:[2016/11/9 10:34:00]    共阅次数:

    
  亲爱的同学们,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毕业生校内外重要的毕业政策与规定,就业指导中心特撰写本文,请同学们认真阅读,遵照办理,届时否则可能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祝大家求职顺利!
  
  本文后附涉及所有职能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 就业
  
  
  
  一、 问:什么是就业?
  
  
  答:关于就业,有着各种不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的活动。这个定义表明,就业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要从事社会劳动:二是得到社会承认;三是有报酬或收入。
  
  
  
  (二)推荐表
  
  
  二、问:什么是推荐表?
  
  
  
  答:推荐表即“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简称。
  
  
  
  三、问:推荐表有什么作用?
  
  
  答:它是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求职时使用的介绍毕业生基本情况的正式证明材料,它也是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报名、毕业报到证等手续的必备材料。
  
  
  
  四、问:推荐表如何办理? 
  
  
  答: 1、在毕业实习期前统一由各系(院)主管毕业生工作的辅导员 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并审核个人录入基本情况。
  
  2、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打印推荐表。
  3、由各系(院)、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审核盖章。
  
  
  
  五、问:办理推荐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推荐表内容涂改无效。
  2、推荐表的任何栏目不应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所以毕业生在录入生源信息时必须完整填报个人信息。
  3、推荐表原件仅为一式一份,应妥善保管,待落实就业单位并办妥就业报到证后存入个人档案,此前不能将推荐表原件交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时的人事主管部门除外)
  4、推荐表原则上不得修改,若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必须重新办理,程序如下:一、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推荐修改意见表》并填写修改内容;二、《推荐修改意见表》由各系(院)分管辅导员处审核签注意见并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修改原始资料;三、持《推荐修改意见表》、原推荐表,并携带所需修改的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交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后换发新推荐表。
  5、推荐表须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尚未结束的课程须注明待修)。
  
  (三)求职
  
  
  
  六、 问:毕业生求职前要做好哪些心理准备?
  
  
  答:大学生择业要知彼知己。知彼就是要了解择业的社会环境和工作单位,正确认识面临的就业形势,了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大学毕业生。知己就是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自己有个正确的认识。要客观、正确地认识自己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自己的优点和长处,缺点和短处。自己的性格、兴趣、特长。要明了自己想做什么和能做什么,社会又
  
  允许你做什么。良好的择业心态包括:
  1、选择适当的就业目标。一个人的择业目标应和本人具备的实力相当或接近。
  2、避免理想主义,及时调整就业期望值,不刻意追求最满意的结果。
  3、避免从众心理,一切从自身的特点、能力和社会需要出发,不与同学攀比。
  4、克服自卑、胆怯的心理,树立自信心,树立敢于竞争的勇气。
  5、不怕挫折。遇到挫折,不消极退缩,采取积极的态度,勇于向挫折挑战。
  
  
  
  七、 问:哪些是不健康的求职心理?
  
  
  答:包括:
  
  1、羞怯心理。在求职现场丢了自荐书就跑,面对招聘者结结巴巴面红耳赤,这样的人自然难受用人单位赏识。
  2、仕途心理。“学而优则仕”,觉得当官才是正途,削弱观念。
  
  3、攀比心理。一些学生讲“级别”,觉得在校期间成绩好,荣誉多“官职”大,理所当然工作也应好。孰不知用人单位并非以此作为评判人才的惟一标准,这些热衷于攀比的“高材生”最终只能在“高处不胜寒”的日子中体会孤苦和冷清。
  4、依靠心理。一些大学生缺乏独立意识,外出找工作总喜欢父母、同学相伴,或一帮学友共同应聘同一单位,希望日后相互照应,这种无主见的毕业生只会被用人单位抛弃。
  5、依附尖脑袋往“衙门”钻,其结果大多是碰得头破血流。心理。自己不急着找工作,整天想着攀哪个亲戚朋友的关系,拿点钱“买”个职位,这样得到的工作恐怕难做长久。
  6、乡土心理。有些大学生不愿出远门,只愿在眼前的“一亩三分地”就业;另一些大学生则早早登上爱情方舟,毕业后为与另一半留守同一战壕而死守一方,这样很难有作为。
  7、保守心理。缺乏竞争意识,不敢迎接挑战,或抱着谦虚“美德”不放,不敢亮出自己长处及特色,这样的人自然不受用人单位青睐。
  8、低就心理。与保守心理相反,这些人总觉得竞争激烈,自己技不如人,遂甘拜下风,不敢对自己“明码标价”,找个“买家”草草“卖”出。对于一些单位开出的不平等协议也签订,给日后工作带来了隐患。
  9、厌世心理。有些人思想激进,处处摆“酷”,不愿出去找工作,嫌这儿工资低那儿待遇不好,一说找工作就想自己当老板,工作没找着反倒欠了一屁股的债。
  
  
  
  八、问:毕业生求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要准备推荐表、求职信、个人简历、各种证书、已发表的文章、成果或作品等等。毕业生可以准备多份求职材料的复制件,应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将复制件投递给用人单位,如在大型招聘会上仅投递个人简历的复印件即可,而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则需要将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制件都带上。
  
  
  
  九、 问:如何撰写求职信?
  
  
  答:求职信是针对特定的用人单位写的。求职信要突出个人的特征与求职意向,书写要清晰、简明,态度要诚恳,用语要得当并能打动聘人的心。请注意:在适当位置一定要标明所应征的职位。
  1、开头。要写明收信人的称呼。对于不甚明确的单位,可写成"人事处负责同志"、"尊敬的领导"、"尊敬的某某公司领导"等等;对于明确了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可以写出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如"尊敬的林教授"、"尊敬的蒋处长"、"尊敬的刘经理"等等
  2、正文。这是求职信的主体部分。应写清楚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如姓名、就读学校、专业名称、何时毕业、所应征职位等;个人所具备的条件,这是求职信的核心。要谈谈自己对从事此工作感兴趣的原因,愿意到该单位工作的愿望和自己具有的资格。
  3、结尾。求职信的结尾可提醒用人单位希望得到他们的回复或回电,或希望能有面试的机会,一定要附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通常结束语后面应写表示祝愿或敬意的话。
  4、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若有附件,可在信的左下角注明。
  
  
  
  十、问:求职简历的格式是什么?
  
  
  答:简历是用人单位了解求职者最初的途径,如果写得不好,将失去面试的机会。成功的简历应包括基本信息与个人展示两部分构成。基本信息是每份简历必须涵盖的个人信息,而个人展示则是求职者向用人单位展示能力或优势的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专业课程。个人展示包括政治面貌、籍贯(生源地)、选辅修课程、继续教育情况、曾任职务、家庭背景、知识或技能证书、所获荣誉、工作或业务经验、社会活动、研究和工作成果、特长爱好、个人说明、其它有用的情况。
  
  十一、问:撰写求职简历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有的放矢(招聘方只选择最合适而不一定是最全面或最优秀的应聘者)
   2、突出重点(简历被招聘方浏览的时间常常不超过30秒,最短的只有3秒)
   3、美观大方(整洁的排版会给招聘方留下最好的第一印象)
   4、简明扼要(使用一堆长句只会让招聘方视觉疲劳)
   5、真实可信(你可以什么都不说,但说过的一定要自己负责) 6、准确无误(连简历都出错,还有什么工作不出错)
   7、与众不同(换个名字别人也能用的简历可以直接扔进垃圾堆)
   8、扬长避短(用你最大最漂亮的“红叶子”遮住不好看的“枯枝”)
  
  十二、问:求职者从哪些渠道可以获得就业信息?
  
  
  答:1 、通过母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取。
  2 、 通过兄弟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劳动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获取。 
  3 、 通过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获取。 
  4 、 通过亲朋好友等途径收集。 
  5 、 利用生产实习、社会实践 、毕业实习等机会收集。 
  6 、 通过寄求职信、打电话、登门拜访等方式收集。 
  7 、 通过人才交流会、招聘会等收集。
  
  
  
  十三、问:面试有哪些注意事项?
  
  
  答:1、面试从与招聘方的任何接触开始,直到完全脱离接触才结 2、面试开始后的第一分钟已经决定了90%的结果。
   3、事先对所应聘单位及其职位信息做全面了解,筛选出对自己最有用的内容并记下来。
   4、根据主考所提问题内容有针对性地表现自己的长处,但不要害怕承认自己的短处。
  5、最好不要太早到场,绝不能迟到。
  6、着装打扮体现个人品味,更体现诚意。
  7、文明礼貌是获得好感的基础。
  8、可以适当向主考提出问题,但绝不能拼命追问薪资或其它待遇。
  9、背熟自己的简历。
  10、控制面试过程中的紧张情绪和小动作。
  11、与主考必须有互动的眼神或言语交流。
  12、回答问题时一语中的,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13、不要抱怨任何人。
  14、多复印几份简历,记得带上面试通知、自荐材料和身份证件。
  15、真诚。
  
  
  
  (四)就业协议
  
  
  十四、问: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
  答: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以下使用简称)。
  
  
  
  十五、 问:就业协议书有何作用?
  
  
  答:它是由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的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毕业时向毕业生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用途后述)。
  
  
  
  十六、 问:签订就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
  答: 1、由于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的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学院签字盖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任意违约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就业协议书经复印、挪用、转借、涂改均视为无效;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或印制错误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
  3、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每名毕业生有且仅有一式四份。
  4、毕业生若不慎将签订完毕的协议书遗失,学院不再补发。
  5、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不慎遗失协议书,应持学生证(毕业后持毕业证),由本人向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闽江学院就业网公示七日后补发。
  6、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7、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毕业前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的书面协议,毕业生入职后应与用人单位订立更为详尽的劳动合同以各自维护权利和承担义务
  8、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违约责任、住房等有事先约定的,可在就业协议书条款及其增补条款中予以注明。
  9、就业协议书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十七、问:如何签订和解除协议就业协议?
  
  
  答:签订协议步骤如下
  1、由毕业生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交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
  3、交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盖章(有人事和档案主管权的单位此步骤可省略);
  4、交各系(院)辅导员核实签字,并加盖系章(毕业后可省略此步骤);
  5、交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注意见并盖章(毕业后可省略此步骤);
  6、签订完毕的就业协议交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留存一份、就业指导中心留存一份、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毕业前签订协议的,留存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协议交就业指导中心用以代办就业报到证)。
   解除协议步骤如下:
  1、毕业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将书面申请交用人单位盖章同意;
  3、将书面申请交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盖章同意(有人事和档案主管权的单位此步骤可省略);
  4、将书面申请交各系(院)辅导员签字同意;
  5、将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连同书面申请交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在院学生就业网上刊登作废声明;
  6、换发新协议书。
  
  
  
  十八、问:如果找到了就业单位,但是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会有什么影响?
  
  
  答: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即使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是事实上的劳动者,而非人事部门认定的劳动者,实习期鉴定、转正、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可能影响就业、落户、结婚、出国等多种手续的办理。此外,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正式派遣后将向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流动人员,不具备干部身份。
  
  
  
  (五)就业报到
  
  
  十九、问:什么是报到证?
  
  
  答:报到证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简称。
  
  
  
  二十、问:报到证有何作用?
  
  
  答: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签发的高校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证明文件,它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并作为计算工龄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户口转移、档案转递的书面依据,它还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或报到地区报到的凭证,学院在毕业时与毕业证一同发放。调用档案、迁移户口必须出具报到证。
  
  
  
  二十一、问:什么是待就业报到证?
  
  
  答:它是指学院发给毕业时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备注栏签注“待就业”字样的报到证。它并不是已具有完全效力的报到证,按规定户口将迁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省外待就业毕业生的报到证备注栏为空白。
  
  
  
  二十二、问:就业报到证(待就业报到证)遗失后怎么办?
  
  
  答:就业报到证(或待就业报到证)每位毕业生只签发一份,要妥善保管。一般情况下可复印几张备用,原件要慎用。补办手续很繁琐,毕业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毕业生遗失《报到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须提供:
  
     1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 、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 10 个工作日后受理)
  
     3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证明
  
     4 、个人申请报告
  
     5 、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就业状况证明
  
     6 、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二十三、问:办理就业报到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1、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2、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
  
  A.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研究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B.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3、企业就业
  
  A.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B.非公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⑥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事代理机构提供)。
  
  C.派遣公司就业(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派遣公司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⑤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D.省外院校非闽籍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根据就业企业性质(央属、省属、非公、派遣),参照省内院校毕业生提交申报材料。
  
  4、省内院校待就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④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意见原件、复印件。
  
  5、2000年以前(含2000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或换发报到证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待就业证明》或《就业通知书》原件;③个人申请报告;④设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注明就业、落户、档案状况)。
  
  6、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领取《报到证》
  
  (1)范围及对象:适用范围为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象为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前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
  
  (2)在毕业离校时需申领报到证的申报材料:应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由毕业学校统一到中心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3)在毕业后需申领报到证的申报材料:
  
  ①《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原件;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
  
  二十四、问:办理就业报到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
  答:1、毕业前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每年6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交校就业指导中心,毕业前后可以到所在系(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后办理就业报到证的,请自行到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或各设区(市)人事局服务窗口办理。
  
  2、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持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待就业报到证及其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后再到用人单位主管单位报到。一些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代办报到证手续。
  3、一些用人单位有人事主管权的部门或合法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代为办理报到证,除上述两个机构之外,不能将推荐表、毕业证、报到证或待就业报到证原件交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就业协议最好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订)。
  4、厦门生源的毕业生请慎重与外地用人单位签约并办理就业报到证,否则可能无法回厦门落户并取得当地政府发放的拆迁补偿款。
  
  5、已就业报到证后必须存入个人档案。
  
  6、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持个人所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推荐表、毕业证及待就业报到证及其复印件到企业所在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十五、问:什么是改派?
  
  
  答:指毕业后一年内毕业生改换单位需要办理的手续,也称为“调整就业”。
  
  
  
  二十六、问:如何办理改派(调整就业)需要哪些材料?
  
  
  答:A.由企事业单位调整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④《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⑤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B.就业登记1年内毕业生在省属事业单位之间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C.就业登记1年内毕业生由企业调整到省属事业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⑤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D.在省属企业(含非公企业、派遣公司)之间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毕业生如果到派遣公司就业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E.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意见原件、复印件;④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三)报到证遗失补发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学校出具的证明(已就业的须附用人单位意见);③个人申请补发报告;④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3个工作日后受理);⑤设区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⑥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毕业3年内的,即时办理;超过3年的,经生源审核、查阅档案确认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二十七、问:改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改派(调整就业)统一到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办理。
  
  2、新用人单位为对毕业生报到证有特殊要求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的,不接受改派,如我省电力系统,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所属单位对接收应届毕业生有特殊要求,此类毕业生不得与其它单位先签定就业协议并开具就业报到证。
  3、改派只能办理一次。
  
  4、毕业时间超过一年,按干部调动手续加办理。
  
  5、改派必须在毕业生毕业后的一年之内进行,一年之后改换单位属于在职人员正常调动
  
  
  
  二十八、问:什么是二次派遣?
  
  
  答:二次派遣是指在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持待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已将其派遣到生源所在地,之后毕业生已与就业单位签约时换发新就业报到证需要办理的手续。
  
  
  
  二十九、问:毕业后如何办理二次派遣?
  
  
  答: 办理步骤如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交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开出接收函或审批表(注意:由人才中介机构开具的接收函无效)
  
  (一)毕业前档案保留在学校指定的人才机构的毕业生:
  
  1、用人单位所在地是生源所在地的省份的。如:我院毕业生李某某是山西省平遥县生源,已与临汾某公司签约,持福建省开往山西省教育厅报到的待就业报到证,档案保留在学校指定的人才机构,须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校指定人才机构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以及待就业报到证到福建省毕业生工作中心办理二次派遣。
  
  2、用人单位所在地非生源所在地的其它省(市)的。如:我院毕业生王某是吉林省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福建省开往吉林省教育厅报到的待就业报到证,后在浙江省杭州市就业,需要吉林省教育厅出具的同意出省就业函及杭州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才可以办理二次派遣,须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函(同意出省就业函)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换发新就业报到证。
  3、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本省内各地市的,毕业后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人事局办理二次派遣。如,郑某是福州市生源,与仙游市某公司签订就业协议,须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待就业报到证到莆田市人事局办理二次派遣。
  
  (二)毕业前档案申请转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办理步骤如下:
  
  1、 用人单位所在地是生源所在地的省份的。如我院毕业生陈某某,是山西生源,持开往山西省教育厅的待就业报到证,毕业后与山西大同某公司签约,须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山西省教育厅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2、 用人单位所在地非生源所在地的其它省份的(含福建省)。如:我院毕业生郑某,持福建省开往山西省教育厅报到的待就业报到证,是山西大同生源,毕业后与杭州的某用人单位签约,须持毕业证、待就业报到证、杭州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就业协议书到山西省教育厅办理二次派遣。
  
  
  
  三十、问:办理二次派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 1、毕业时持待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生源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超过期限未报到的,可能影响落户或二次派遣。
  2、二次派遣只能办理一次。
  3、二次派遣必须在三年内办理,超过时限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负责办理二次派遣
  
  
  
  三十一、问:什么是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答: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福州或省内外其它地市的:
  1、用人单位为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为各类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不包括职业介绍中心);
  2、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有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为该单位的人事部门(如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没有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为该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
  注:用人单位所在地是厦门的:无论用人单位是何性质,主管部门均为厦门人事局。
  
  
  
  三十二、问:什么是政府就业主管部门?
  
  
  答:在目前体制下,我国各地政府均设有不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厅局),有的是人事主管部门(如人事厅局),有的专设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等,这些政府部门的职能是主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只有通过审批的毕业生才能办理诸如在当地落户、转递档案等后续手续。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京津沪及经济特区对引入人才都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如在上述地区就业请务必按上述程序办理就业报到证。目前我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政府就业主管部门是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师范类毕业生的政府就业主管部门是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
  
  三十三、问:结业生、肄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答:肄业生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或待就业报到证,应由其本人持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将户口关系及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结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报到证注明“结业”字样。结业生办理报到证的程序与毕业生相同。结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前往原开具报到证的政府就业主管部门换发就业报到证。
  
  (六)学生档案
  
  
  三十四、问:什么是学生档案?
  
  
  答:学生档案是指本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的,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十五、问:学生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了做到知人善任,尽可能的全面、准确地了解将要录聘用的人员,学生档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学业成绩及思想表现等情况是重要依据。而在用人过程中形成的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需汇总,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对于毕业生个人来说,无论是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还是入党团以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以档案材料为重要依据,并且个人在参加工作后的其它表现也将转化为文字形式在档案中不断补充。所以说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十六、问:学生档案如何转寄?
  
  
  答:分三大类情况按如下步骤办理
  1、毕业前已与用人单位的签订就业协议的,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转寄往就业协议上注明的用人单位主管单位。
  2、毕业前未落实单位的
  (1)档案保留学院的,待办理二次派遣后,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转递档案。
  (2)档案不保留学院的,档案寄往生源所在地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内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地级市人事局,省外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省级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待办理二次派遣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调档函到相应部门转递档案。
  3、考研或“专升本”已被录取的,本人持毕业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前往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毕业前在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毕业后到指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
  
  三十七、问:学生档案转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学生档案原则上应通过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来人调档或机要通信局转寄,其他人不得代转;
  2、未落实明确档案存放地的,不得转移档案。学院也不会将档案转寄给没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对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和部门,档案应转寄到该单位的上一级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3、毕业生档案免费保留期限为二年,档案移交给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免费保管期间,学院及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无人事代理义务,亦不负责出具政治审查、工作表现、婚育情况、犯罪纪录等相关证明。档案保留学院超过期限的,将按省物委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
  4、毕业生应在档案寄出后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并确认是否已经寄到,没有寄到的应到院就业指导中心请求协查档案机要号后,再由档案接收单位协助查实档案寄转情况,超过一年仍未查实档案具体去向的毕业生后果自负。
  
  
  
  三十八、问:什么是生源地?
  
  
  答:普通高中考生或高职单招考生生源地指报考学校所在地(市或县),社会考生生源地指高考报考时家庭户口所在地(市或县)。
  
  
  
  (七)户口管理
  
  
  三十九、问:毕业生如何迁移户口?
  
  
   答: 1、毕业前未落实用人单位且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1)毕业生应按保卫处有关规定到本系(院)辅导员处登记。
  (2)毕业时,院户证管理部门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各系(院)毕业班辅导员,再由辅导员转交或邮寄给毕业生。
  (3)毕业生持毕业证、待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3张身份证照片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有就业单位且该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毕业生
  (1) 办理就业报到证。
  (2) 毕业生确认自愿落户在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中。
  (3) 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3张身份证照片、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到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有就业单位且该单位不设集体户的毕业生
  (1) 到各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2) 办理就业报到证。
  (3) 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办理落户手续。
  4、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统考的毕业生
  (1) 毕业生应按保卫处有关规定到本系(院)辅导员处登记。
  (2) 被高一级院校录取的毕业生先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被省内高校的毕业生只能将户口迁回生源地,被省外高校录取的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迁回生源地也可以迁到高校。
  
  
  
  四十、问:迁移户口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我院户证管理部门是学院保卫处的下属部门,各校区毕业生户口管理部门分别为:
  院本部:学院户政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行政楼B101;电话:83761559;经办人:王军老师)
  长乐路校区:保卫二科(办公地点:综合楼5楼;电话:83652795;经办人:郑伟老师);
  2、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在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生应自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之日起半年内将其户口迁出。
  3、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其户口在学校的,应将其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其户口在原家庭所在地,可以要求将户口迁往就业所在地。
  4、毕业时户口未迁移至学院且要在就业地落户的毕业生,必须在3年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应持就业报到证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后,再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5、户口迁移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除可向毕业生收取必要的材料工本费(每生3元)等费用外,不得收取诸如审批手续费等其它不合理费用。
  6、迁移户口原则上应由毕业生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应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应带上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
  
  
  
  
  (八)人事代理
  
  
  四十一、问:什么是人事代理制?
  
  
  答: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
  
  四十二、问:人事代理制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法制化。人事代理制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承办。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以人事政策法规定为依据。其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二是系统化。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机构设置与方案、人事规划与诊断,到具体的人员招聘与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与职称评审(考试),各种相关人事管理业务与政策咨询等。人才服务机构已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设计与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三是社会化。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特点,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都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事业务。四是专业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职能和高效率的服务质量。人事代理机构应有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应精通人事政策,具有丰富的人事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四十三、问: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答: 1、出具有效证件。毕业生向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毕业证(毕 业前用推荐表)、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有关证件。
   2、办理代理手续,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3、办理调档及转移户口手续。
   4、毕业生依照缴费标准,按时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
  
  四十四、问:人事代理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费统一为360元/年,代办审批手续费为100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州市人才市场、福建青年人才市场、福建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省广告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京闽人才市场、福建省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等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已向我校承诺免除我院毕业生的审批手续费)。
  
  
  
  四十五、问:哪些人事代理机构不能光顾?
  
  
  答:一般人事代理机构都应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部门批准才能行使就业中介业务。凡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路边招聘广告一般情况不可相信。没有信誉并且人事代理费与收费标准有较大偏差(过高或过低)的中介机构不能光顾。注意:各劳动职业介绍中心的管辖范围为一般中专学历以下的社会流动人员,请同学们不能将人事档案寄存在各职介中心。
  
  
  
  (九)劳动合同
  
  
  四十六、问: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平等自愿;二是协商一致;三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十七、问:劳动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
  答: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十八、问: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四十九、问: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
  如果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的责任,故意拖延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求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家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费。
  
  
  
  五十、问:什么是社会保险?
  
  
  答: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五十一、问:社会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
  答: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五种。
  
  
  
  五十二、问:社会保险有哪些基本特点?
  
  
  答: 1、社会保险具有强制的、保障的、福利的、社会的特性。
  2、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3、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按照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费率征收。
  4、社会保险由非营利的社会保险管理事业机构负责筹集、支付和管理,还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工作。
  
  
  
  (十)国家公务员考试
  
  
  五十三、问:什么是国家公务员考试?
  
  
  答: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国家行政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各省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简称。
  
  
  
  五十四、问:国家公务员考试何时进行?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11月前后。我省每年分春秋两季组织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和7月前后。
  
  
  
  五十五、问:国家公务员考试针对哪些学生?
  
  
  答:考试主要针对省内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两年内持待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
  
  五十六、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报考方式及考试内容是什么?
  
  
  答:届时请注意闽江学院学生就业网的考试公告或上网查询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fjkl.gov.cn/)[ZZ)]、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
  
  五十七、问:已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如何转移户口关系和档案?
  
  
  答:程序基本与其它毕业生相同,其它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而考取公务员必须提供公务员考试录取通知书。
  
  
  
  (十一)基层就业
  
  
  五十八、问: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即高校毕业生到祖国西部省份、各欠发达地区以及县(及县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包括农村。西部指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西部省区。
  
  
  五十九、问: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有哪些计划?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
  
  
  六十、问:政府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 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并按月发放。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3、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4、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5、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
  
  6、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
  
  7、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
  
  8、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是教师的,计算为教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9、自愿到我省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户口在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家庭所在地、就业地设区市的城区。其户口不在学校的,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或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就业地设区市的城区。上述毕业生因再次择业到其他地区工作,本人申请户口迁入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六十一、问:我校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学校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建功立业。主要包括:在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西部地区就业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志愿到基层单位、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学院将在奖学金的评定、助(贷)学金的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学校在其毕业离校时向其发放“服务基层志愿者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对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贷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志愿服务期满后又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学院予以重点推荐;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志愿服务期间愿将户口档案寄存学院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十二)其它注意事项
  
  
  六十二、问:关于参加“专升本”及考研被录取的毕业生在毕业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1、准备参加考试毕业生可同时参加毕业实习,但请在在就业协议中的
  增补条款中确认升学被录取后协议中止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凡被录取的毕业生,不再签发报到证。
  3、被录取的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其及复印件与毕业证,一份送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转寄档案的依据;另一份送保卫处,以便按要求迁移户口关系。
  4、个别已被录取的毕业生,确实有特殊原因,本人执意放弃升学者,要写出书面申请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毕业当年的6月20日前报送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办理报到证,否则后果自负。
  
  
  
  六十三、问: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答: 1、毕业生应提前落实接收单位党组织及上级基层党委;
  2、统一到各系(院)办理介绍信转移;
  3、按介绍信标的转移单位,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
  
  六十四、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有哪些注意事项?
  
  
  答: 1、转移组织关系应由学生本人办理。
  2、毕业生一定要事先确认接收组织关系的相应党组织(党总支以上),并征得同意接收组织关系,由各系(院)党总支统一办理介绍信。
  3、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若丢失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毕业时应按规定日期转移组织关系,若逾期不办,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毕业生党员毕业时已签订并就业协议并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党组织;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暂住地或生源地的党组织。
  6、毕业生党员通过“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继续升学的,组织关系转往就读的高一级高校的党委组织部门。
  
  7、党员材料原则上必须存入档案,随档案转寄;预备党员转正时,可以持所属党组织介绍信到档案托管单位办理借阅手续,待转正后应密封后交还档案托管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问:毕业生如何办理离校手续?
  答:离校手续是学院确认毕业生离校时无遗留问题的必要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1、各系(院)辅导员到学生工作部(处)管理科统一领取学生离校单,下发本系(院)学生。
  2、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离校单上的个人基本情况。
  3、各班派代表收齐全班离校单和有关材料后,按离校单规定的部门逐一交该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1)教务处:在毕业生交还校徽、学生证后签章;
  
  (2)财务处:在毕业生交清各种费用后签章;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毕业生交还上机证后签章;
  
  (4)总务处:宿管部门在清点毕业生宿舍的公共设施设备无损并回收宿舍钥匙后签章;
  
  (5)图书馆:在毕业生交还借书证后签章;
  
  (6)体育部:在清点毕业生所借体育器材已归还后签章;
  
  (7)医务所:在本科毕业生交还医疗证后签章;
  
  (8)学生处:在需要继续申请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协议签订后签章。
  4、各专业班代表将离校单统一上交教务处。
  5、教务处在确认离校单全部办结后核发毕业证。
  6、若个别学生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办结离校单,班级代表将离校单交还该学生自行办理。
  
  问: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生有何区别? 
  答: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六十三、问:本指南所涉及的各项就业政策及程序有效期多长?
  
  
  答:以上各项就业政策及程序有效期截止至2009年12月,如发生变动,以变动后的政策或程序为准,如遇不明白的问题,欢迎广大毕业生咨询我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一
  全国大型就业网站网址一览表
  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www.myjob.edu.cn
  中国大学生就业网[]http://www.jiuye168.com
  中国企业人才网[]http://www.job100.com
  智联招聘网[]http://www.zhaopin.com
  中华英才网[]http://www.chinahr.com
  前程无忧[]http://www.51job.com
  百大英才网[]http://www.baidajob.com
  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附二
  闽江学院学生就业网[]http://mjcareer.mju.edu.cn
  福建人才联合网[]http://www.fjrclh.com
  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网[]http://www.fjkl.gov.cn
  福建省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
  福建人事考试网[]http://www.fjpta.com
  福建青年志愿服务网[]http://www.541205.com
  福建省毕业生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
  福建师大树人在线[]http://stu.fjnu.edu.cn
  福建就业网[]http://www.fj91.com
  集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http://jyzd.jmu.edu.cn
  厦门教育局网站[]http://www.xmedu.gov.cn
  福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fzedu.gov.cn
  海峡人才网[]http://www.hxrc.com
  三明人事人才网[]http://www.smrsrc.com
  南平人才网[]http://www.nprc.com.cn/main/index.asp
  大泉州人才网[]http://www.qzrc.com
  福州人才市场[]http://www.fzrcsc.com
  附三
  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相关联系方式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8754093987674885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
  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郑弋维87091302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肖祥艳83325711 福州市广达路53号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黄锦贵87383063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档案部:林琳28379083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
  福建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邱春 87078065 13850115373 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省交通教育培训基地内)
  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周妙清 8766736113313788763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号综合楼七层(华大街道办楼上)
  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章忠增8780211813328218885 福州市湖东路82号闽江工程局八楼(鼓屏路和湖东路十字路口处)
  福州市人才市场:陈云83354217  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鼓楼区人才服务中心:张先生 87527504 福州市津泰路98号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吴永明 87278683 87777509 福州市北大路240号
  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陈秀玉83340647 福州市群众路162号福州教育宾馆六楼
  福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陈伟87839705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七层南厅
  
  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郑耕83370773 福州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广场1608
  福建华职人才大市场:陈建华87627077 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9号(东街口)贤南商厦层
  闽院招生就业处:戴翠萍老师83761536院本部教学楼1C314
  闽院组织部:张仪老师83761819 院本部行政楼A304
  闽院教务处:83761512 院本部行政楼A204
  闽院学生处:83761158 院本部行政楼B301
  闽院保卫处:83761559 院本部行政楼B101
  闽院财务处:83761118 院本部行政楼B202
  
  
  
  闽江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大学城文贤路1号
  工作地点:院本部教学楼1C314
  办公电话:0591-83761028
  传真电话:0591-83761599
  邮编:350108
  E-mail:mjjy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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